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
身元保证书 |
加盖日方企业公章以及法人章(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政府省厅或者是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或大学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以省略身元保证书) |
招待理由书 |
加盖日方企业公章以及法人章 |
滞在预定表 |
请尽可能的详细制作 |
查证人名簿 |
仅限2名以上申请人时提供 |
邀请机关
资料 |
A、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级别以上的人时需在职证明 |
B、已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任一项均可 (1) 法人登记誊本原件(发行后3个月以内) (2)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需加盖日方公司公章)
(3) 日本上市企业的话,可提供「公司四季报」(最新版)的本企业部分复印件
(4) 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
C、没有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任一项均可
(1)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加盖公章)(2) 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3)大学教授或者准教授邀请时,提交其在职证明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
签证申请书 |
贴付照片(请勿超过贴照片处边框),2寸(4.5cm×4.5cm)白色背景彩色照片 |
护照 |
半年以上有效期,2张以上空白页 |
暂住证 |
仅限户口不在山东管辖区内的申请者 |
在职证明 |
内容含: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就职时间,现职务,单位联系人、落款时间、加盖红色公章 |
单位证明 |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提供最新年检的并加盖公章 |
身份证 |
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户口簿 |
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
其他事项 |
签证有效期 |
短期停留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使馆根据申请情况发给停留期间为15天、30天、90天的签证。 |
受理工作日 |
材料进馆后五个工作日 |
代办费用 |
请来电咨询;山东领区价格,其他领区价格另议) |
注:以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且为3个月内的最新材料。 |